各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:
为进一步促进办文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,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通知如下:
一、收文办理
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:签收、登记、分发、拟办、批办、承办、催办、办结归档。
(一)签收、登记:学校接收的所有公文(含密件)统一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签收、登记、传递。登记工作必须在来文的当日完成。
(二)分发、拟办:公文分为纸质公文(含密件)和电子公文两大类,均由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发(电子公文经OA办公系统分发),经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呈相关领导批示。
(三)批办:凡经校领导的批示件,由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按领导批示,送达至相关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承办。
(四)承办:公文属普通件、无办理时限的,应在1-2个工作日内签收并处理;公文属紧急、加急、特急、特提或有明确办理时限的,应在当日签收并在当日或规定时限内处理。
(五)催办:党政办公室对各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公文承办情况定期进行催办、督办,每周通报公文阅办情况,并将公文承办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。
(六)办结归档:需办结归档的公文,由党政办公室按收文顺序向档案室移交、或向有关单位清退,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。
二、发文办理
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:草拟、核稿、审核、会签、签发、缮印、用印、办结归档。
(一)草拟: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,谁起草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一般由承办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代拟稿。拟稿要求是:所拟文稿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,反映情况要真实、准确,文字规范,文章精炼,结构严谨,人名、地名、数字、引文准确无误,严禁抄袭,严禁出现域外内容。拟制紧急公文时,坚持“急事急办”原则,承办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应即时完善制文审批程序。送审公文须附有关依据材料,包括有关文件、材料、领导批示及相关依据文字等。
(二)核稿:由拟稿承办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负责人负责核稿。核稿要求是:重点审核是否需要行文,内容依据是否充分,情况是否属实,政策措施是否恰当,是否经过协商、会签,文字表述是否符合规范。文稿内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的应交有关单位会签。核稿的时限要求:特急件、急件一到即核;其它文稿一般在1天内核毕。
(三)审核:学校发文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审核。审核要求是:重点审核文种使用、行文格式、紧急程序、密级、报送单位等是否符合规范。审核的时限要求:特急件、急件一到即审核;其它文稿一般在1天内核毕。
(四)会签:学校校级领导按照分工和职责对相关文件进行会签。
(五)签发:学校公文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签发。签发文件的权限是:行政类公文,由学校院长签发;党委类公文,由学校党委书记签发;党政联合类公文,由学校党委书记、院长共同签发。
(六)缮印、用印:签发文件后交党政办公室编号、核实印发份数,由文印室负责缮印。文件打印必须保质保量,特急件、急件即时印发,一般性文件当天内印发。制文复核、校稿工作由文印室具体负责。
(七)办结归档:由党政办公室用印、分发、立卷、归档。
立卷时要反映文件形成过程,完整有序,不得缺漏。
三、各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报送文件的程序和要求(一)凡报送学校的公文一律实行统一收文,统一办理,统一发文,送党政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。
(二)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上报学校的请示性、报告性文件,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党政办公室。请示性文件应遵循“一文一事”的原则,不得多项请示;报告性文件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。
(三)凡是不按上述规定报送的文件,党政办公室不予受理。
四、公文受理回复制度
(一)对各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上报学校的请示性公文,党政办公室送呈学校主要领导签批,按批示意见送分管校领导阅处后,送相关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阅办。党政办公室在收文之日起3工作日内将校领导签批情况回复请示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,特殊情况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。对紧急事项随到随办、及时回复。
(二)对各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上报学校的报告性公文,学校领导有明确批示的,党政办公室在校领导签署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批示意见办理、转交有关二级单位或返回来文二级单位;若无明确批示的,党政办公室原则上不再予以回复。
(三)对转交有关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办理的请示,承办二级单位应于收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请示二级单位,同时抄报党政办公室;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事项,承办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应于收文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,报学校审批;涉及几个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(部)的事项,由学校分管领导或党政办公室协调办理。
(四)回复方式为电话、书面或其他方式。
泸州职业技术学院
2019年8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