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驾驶员规范化管理,规范驾驶员行为,明确驾驶员职责,确保安全行车、文明行车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、学校公务用车按照“一人一车”,驾驶员相对固定的原则,驾驶员负责做好对应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,如确因工作需要调整驾驶员时,应履行车辆交接手续。
第二条、学校公务用车实行车辆使用申请登记制度,驾驶员外出公务时,须有车辆管理人员派签的保留公务用车派车单,方可外出执行公务。驾驶员如实认真填报公里数,车辆管理人员按月核算汇总车辆行驶公里数并制表发放行车补助。行车补助公里数须扣除驾驶公务用车出差期间的行驶公里数,按每月在常驻地内出勤的实际行车公里数计算,具体标准为:0.15元/车·公里。
第三条、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服从工作安排,准时出车,热情服务,按时完成工作任务,不得无故推脱,不得借故不出车(有派车单不执行的)。不出车时,要在驾驶员办公室坐班。下班后、公休日和节假日期间,要保持通讯畅通,遇到紧急情况时,做到及时出车。
第四条、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请假制度,工作时间因个人原因离岗须向车辆管理人员请假。在不执行公务或者节假日期间,车辆必须停放回学校综合楼地下停车场指定车位内,不得无故私自将车辆违规停放在指定地点以外。党政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驾驶员在位情况,无故迟到、未请假不在岗的,按照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相关扣减岗位津贴。
第五条、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和维修审批制度。车辆维修及更换配件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,由车辆管理人员审核,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复核同意后方可维修;维修金额在3000以上的,由车辆管理人员审核,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复核,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维修。
第六条、严格执行车辆定点加油制度。按“一车一加油卡”,驾驶员负责做好加油小票保管登记工作,按月交至车辆管理人员复核汇总,并签字确认后归档。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在外加油的,须提前征得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,使用公务卡结算并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审批手续。
第七条、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和交通法规,加强车辆维护,及时检修、保养车辆,保持车辆清洁卫生,确保车辆无隐患上路。行驶中,乘坐人员不得干预驾驶员正常行驶。车辆行驶因违章所产生的罚款和扣分,由驾驶员个人承担。
第八条、办公室要加强驾驶员培训和管理,建立工作例会制度,每月由车辆管理人员召开驾驶员会议,提高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,做到安全行车、文明行车。
第九条、严禁酒后驾车、私自出车,严禁私自出借公车,严禁未经批准交给非驾驶员出车,以上行为若发生交通事故,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的,一切责任和费用由驾驶员承担。
第十条、 驾驶员通讯费、加值班费、差旅费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